区环境监测站在贡嘎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检测dd-【新闻】
区环境监测站在贡嘎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检测
区环境监测站在贡嘎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检测
2013-12-17 17:10:27 http://www.xzsnw.com 稿源:山南网 作者:丹培罗珍
山南网讯 近日,自治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贡嘎县环境空气质量及雅鲁藏布江县城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目的是掌握空气、水质环境基础数据,为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提供支撑。
空气监测点选择在县政府办公楼楼顶,检测项目为PM10、SO2、NO2,PM10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指粒径小雨10微米的颗粒物,其来源主要是各类燃料的燃烧及自然界土壤风化形成的细小颗粒,因其粒径较小,可以长期漂浮在空气中并随着人的呼吸而沉积肺部,甚至可以进入肺泡、血液,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SO2主要来源于含硫燃料,如煤炭的燃烧及化工行业;NO2的产生则主要是汽车尾气的排放,这两种气体均有刺激气味,除了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成分外,对人体呼吸系统都会产生有害影响。
水质监测入境、出境断面分别设置在县城上游500米及下游1000米,断面选择时避开了水渠入口、采砂点等,并尽量选择河道平直、水流稳定的河段。水质监测项目较多,除PH、溶解氧用快速测定仪现场测定外,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氰化物、砷、铅等都需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中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农村地区等);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渔业用水、游泳区等)。
贡嘎县环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加大监管、宣传力度,降低工业、养殖业、生活等污染源排放强度等措施,继续保持全县良好的环境质量。